律师解析:
误工费计算天数不是按年份算,而是由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开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一直
误工,误工时间能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计算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比如受害人
月工资5000元,误工30天,误工费就是5000元。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计算。
要是在确定误工天数等方面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就走
诉讼等法律途径,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证明、
伤残鉴定等
证据来确定误工天数和
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向
侵权人小胡索赔误工费。小朱称自己有固定收入,月工资6000元,误工40天,要求小胡赔偿8000元误工费。但小胡认为误工天数应按医疗机构证明来,小朱实际误工只有30天,且怀疑小朱收入证明真实性,双方就误工天数和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天数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小朱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本案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小朱实际误工天数。
2、若小朱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小朱不能证明其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据确定误工天数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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