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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7.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明确标准。
一种情况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另一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像日常买食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产生的债务。
还有一种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共同经营的店铺,且债权人有证据,该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过要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如果遇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消费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只有小朱一人签字。借款后,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该借款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偿还。小胡则称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共债共签、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以及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标准。本案中借条仅小朱一人签字,不满足共债共签。
2、若小胡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共同经营的店铺,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还款责任;若小胡无法提供证据,且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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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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