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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追诉标准是啥

时间:2026.07.26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单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单位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说说它的追诉标准
销售金额达二十五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要立案追诉。这里的销售金额,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若商品还没销售,货值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同样要立案追诉。货值金额按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标价计算;没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要是销售金额不满二十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三十万元以上,也达到追诉标准。
单位犯此罪,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司法实践中认定该罪,要重点审查单位是否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是否达标。
建议单位严格审查进货渠道,确保所售商品合法合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若对商品来源存疑,要及时核实,以免陷入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单位大量销售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单位已销售部分商品所得收入为20万元,仓库中尚未销售的商品货值经评估为15万元,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35万元。小许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认为单位并不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应被认定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金额不满二十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达到追诉标准。本案中单位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35万元,满足追诉条件。
2、司法实践中需重点审查单位是否明知所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若有证据证明单位明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许应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单位判处罚金,小许依照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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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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