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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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他人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处理方式:一是转按揭,若银行允许,可将原房主剩余贷款转到自己名下,但多数银行已很少办理;二是提前还贷解押,可让原房主自筹资金或自己出资帮其还贷,出资时需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并明确违约责任;三是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原房主再售或抵押;四是合同明确权责,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保障权益。

买房违约时,中介费退款办理需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情况下中介费退还事宜,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需与中介协商,证明违约非自身主观故意或中介未完全履行服务,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份合同效力应分别判断,若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通常均为有效,判定依据为合同双方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违法违规违公序良俗。房屋归属方面,已过户的归登记买受人,未过户但一方合法占有的可能归占有人,均未过户和占有的综合付款情况确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合同正本一般应给购房者。从法律角度讲,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售房者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者有权持有以保障自身权益。在合同履行中,若出现问题,合同正本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办理产权登记、贷款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也可能要求提供,因此购房者签完合同后应积极索要。

若房东卖房要求租客提前搬走,赔偿数额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有违约赔偿条款,按条款执行;若无,租客可要求房东赔偿实际损失,如寻找新住所产生的费用、搬家费等,还能主张因提前解约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