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婚姻的原创作品归属,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
著作权相关规定判断。
通常,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就是作者,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要是作品由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且由其承担责任,那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一方独立创作涉及婚姻的原创作品,创作时没使用
夫妻共同财产,也没受另一方意志影响,著作权归创作方个人。因为著作权有人身属性,创作是个人智力成果体现。
要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创作,像共同构思、撰写等,作品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可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
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要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建议夫妻双方在创作前就明确作品著作权归属,避免日后
产生纠纷。若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独立创作了一部涉及婚姻的小说,创作过程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也未受小丽意志影响。小丽认为该小说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创作的,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著作权也应由两人共同享有。而小朱坚持著作权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著作权相关规定,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该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小朱独立创作小说,创作过程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未受小丽意志影响,所以著作权应归小朱个人所有。
2、著作权具有人身属性,创作行为是个人智力成果的体现,并非因婚姻关系
存续就必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