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买到临期产品商家未告知,
赔偿问题分情况处理。
要是商家卖临期产品没告知,但产品质量合格,也没给
消费者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通常很难主张赔偿。毕竟法律没强制规定卖临期商品就得告知消费者。
但要是商家有
欺诈行为,像把临期产品按非临期产品价格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能要求商家赔偿。消费者可要求增加赔偿所受损失,增加
赔偿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要是吃了临期产品身体不适,有损害后果,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要求商家承担
侵权责任,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消费者得保留好购物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
证据,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超市购买食品,结账回家后发现所购食品为临期产品,而超市在销售时并未告知。小朱认为超市未告知侵犯其知情权,要求超市赔偿。超市则称产品质量合格,未对小朱造成损害,无需赔偿。小朱还提出,超市可能存在将临期产品按非临期产品价格售卖的欺诈行为。
案情分析:1、若产品质量合格且未对小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于法律未强制规定销售临期商品必须告知消费者,小朱难以主张赔偿。
2、若超市存在欺诈行为,如将临期产品按非临期产品价格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朱可要求超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若小朱因食用临期产品身体不适,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但需保留好购物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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