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送给女方的金手镯能否拿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金手镯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作为一般赠与给女方,并且已经完成交付,那赠与行为就生效了,手镯归女方,男方一般不能要回。因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一旦交付,赠与完成,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
然而,若金手镯是以
结婚为目的的
附条件赠与,像订婚时送的,最后
双方离婚,且符合法定
撤销赠与的情况,男方能要求拿回。法律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
可撤销赠与。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另外,要是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拿回金手镯。
建议遇到这类问题,先和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
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想要回
离婚前送给小丽的金手镯。小丽认为手镯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已交付,所有权应归自己。小朱则称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双方离婚,自己有权拿回,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金手镯是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一般赠与且已完成交付,赠与行为生效,手镯所有权归小丽,小朱通常不能拿回,因为赠与合同交付即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2、若手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如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小朱可要求拿回,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小朱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拿回金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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