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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跨省协议离婚,登记机关是哪

时间:2026.07.24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有明确规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得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跨省协议离婚不能随便选登记机关,只能去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要是夫妻双方常住户口不在同一省份,可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一方常住户口在A省,另一方在B省,A省和B省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都能选。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要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另外,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日内,要是有一方反悔,能拿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建议大家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前了解好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避免耽误时间。如果不确定当地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拨打当地民政部门电话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常住户口不在同一省份,小朱常住A省,小丽常住B省。他们决定协议离婚,但在选择登记机关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可以随意找个登记机关办理,小丽则觉得应按规定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之后他们准备好材料去登记,在冷静期内小朱又反悔了想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跨省协议离婚不能随意选登记机关,小朱和小丽只能在A省或B省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丽的观点正确。
2、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小朱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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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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