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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老人要钱要娃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7.24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老人要钱要娃,需依法分情况处理。
先说要钱的情况。要是老人要钱是因为合理的赡养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要是老人没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就该给赡养费。但要是老人要钱不是为了赡养,是不合理的要求,夫妻没义务满足。要是老人和夫妻在经济上有其他约定或纠纷,就得依据相关协议和证据,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再看要娃的问题。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已经通过协议或判决确定了。要是老人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得符合法定情形。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虐待、遗弃等,老人可以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判决。要是老人只是想孩子,想多看看孩子,可以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好好商量,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探望时间和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丽。小朱的父母向小朱和小丽要钱,还想要孩子抚养权。小朱父母称自己生活困难,要求小朱和小丽支付赡养费,但小朱和小丽认为老人有一定积蓄,要钱不合理。同时,小朱父母觉得小丽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孩子,想自己抚养孩子,小丽则认为自己能照顾好孩子,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关于要钱,若老人确实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年子女有赡养义务,小朱和小丽应支付赡养费;若老人索要钱财不合理,小朱和小丽无义务满足。若有经济约定纠纷,应依协议和证据,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2、关于要娃,孩子抚养权已确定,若小丽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老人可通过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综合判断;若老人只是想增加探望机会,可与小丽友好协商,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前提下安排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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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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