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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因孩子小不想联系该怎么办

时间:2026.07.2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想因孩子小联系对方,有合法处理途径。
协议离婚时,可在离婚协议里明确探望权。比如约定每月固定时间让对方探望孩子,把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写清楚,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频繁接触。要是对方违反约定,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在判决中规定探望权。若不想和对方直接联系,可要求法院明确探望方式,像把孩子送到指定地点,让对方接走探望,避免双方碰面。
要是对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中止对方探望权。法院会审查实际情况,查证属实就会裁定中止。等中止事由消失,对方还能申请恢复探望权。
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和对方探望权,又不想联系对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约定并在必要时走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协议离婚,育有一孩子。小朱因孩子小不想与小胡联系,但又要保障小胡的探望权。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固定时间让小胡探望孩子。然而,小胡某次未按约定时间探望,且行为举止异常,小朱怀疑其有不良嗜好,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双方协议离婚时已对探望权作出约定,小胡应遵守约定,其未按约定时间探望的行为违反了协议。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不良嗜好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小胡的探望权。
2、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小胡是否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若查证属实,会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小胡可申请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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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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