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案件里,一方不配合鉴定,要按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是负有
举证责任的
当事人不配合,致使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靠鉴定结论认定。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当事人要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也就是说,因为其不配合,法院没鉴定结论作
证据,其主张的事实可能不被认可,法院可能判其
败诉。
要是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配合,比如对方申请鉴定,这一方拒绝。法院会向其说明拒绝配合的不利后果。若释明后还不配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证据推定。审判时,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作出对不配合方不利的事实认定。毕竟当事人有如实陈述、配合调查和鉴定等
诉讼义务,不履行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要积极配合鉴定,别因不配合让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主张小李违约,需对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进行鉴定以证明其主张,小朱负有举证责任。但小朱却拒绝配合鉴定。而在另一起小胡与小丽的
侵权纠纷案件中,小丽提出对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小胡作为非负有举证责任一方,拒绝配合小丽的鉴定申请。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中,小朱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配合鉴定,导致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认定,依据相关规定,小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主张的小李违约事实可能不被法院认可,法院可能作出对小朱不利的判决。
2、在小胡与小丽的案件中,小胡作为非负有举证责任一方不配合鉴定,法院会向其释明拒绝配合的不利后果,若经释明后仍不配合,法院可视情况进行证据推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情况,作出对小胡不利的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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