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侵害名誉权,费用主要涉及
案件受理费,这是
诉讼费用的一种。若侵害名誉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需交纳500元;若有争议金额或价额,则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按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除案件受理费,
诉讼过程中还可能有其他费用,像
申请费,
证人等人员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但这些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确定,并非一定会产生。
当事人起诉前要清楚费用标准,提前做好预算。
案情回顾:小朱认为小胡侵害其
名誉权,决定
向法院起诉。对于
起诉费用的交纳问题,两人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没有争议金额应按每件500元交纳,小胡则觉得若涉及一定
经济赔偿,应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侵害名誉权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若小朱起诉涉及经济赔偿有争议金额,需按财产案件标准根据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等。
2、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申请费、证人等人员出庭的交通、住宿等费用,这些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确定,并非必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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