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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的追诉期是多久

时间:2026.07.2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过失杀人在《刑法》里对应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其追诉期要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定。
《刑法》规定,犯罪有不同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情节较轻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五年;一般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年。
但也有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要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还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如果遇到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期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在打闹过程中,小朱失手将小胡推倒,小胡头部撞到硬物后死亡。事后小朱因害怕逃离现场。几年后,小胡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六年,小朱认为已过追诉期不应再被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五年。本案未表明情节较轻,追诉期应为十年,虽已过六年但仍在追诉期内。
2、小朱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小朱应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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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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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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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陈俊全律师(男),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第六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法学本科毕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2015年7月起进入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从事律师工作8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专注于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罪轻的辩护,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一直秉承着“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立志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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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全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广西南宁,认证执业律所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48102957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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