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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妻子走了还用给抚养费吗

时间:2026.07.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61人
律师解析:
判断是否支付抚养费,得分不同情况。
要是丈夫死亡、妻子离家,还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妻子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义务,子女能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一方死亡就免除另一方责任。
若妻子因客观原因没抚养能力,像丧失劳动能力又没经济来源,可能无法支付抚养费。不过,若有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无力抚养时,他们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
要是妻子离家后没了音信,子女的监护人能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支付抚养费。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审理判决。若判决后妻子还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子女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小许。小朱不幸死亡,小丽离家。小许的监护人认为小丽应支付抚养费,而小丽称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双方就小丽是否应支付抚养费产生争议,小许的监护人决定以小许名义向法院起诉小丽。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若小丽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小许有权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抚养义务不会因小朱死亡而免除。
2、若小丽确实因客观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无法支付抚养费,若有其他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父母无力抚养时,有抚养小许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小许,也有扶养义务。
3、小许的监护人以小许名义起诉,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审理判决。若判决后小丽仍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小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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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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