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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那么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时间:2026.07.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资金难题,可能会考虑用知识产权质押来解决。那么,知识产权质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知识产权交给债权人,以此担保债务履行。但要注意,质押后知识产权的归属不变,出质人还是权利人。比如著作权人仍有作品发表权、署名权商标权人能继续用商标专利权人也享有专利实施权。
质押期间,出质人要是想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得经过质权人同意。要是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得的钱,要提前向质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事先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况,质权人能优先从知识产权里获得赔偿。不过,质权人并不会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而是通过拍卖、变卖知识产权来实现债权。
总之,知识产权质押不会改变知识产权的归属,出质人依旧是所有者,质权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优先受偿的权利。大家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的一项专利权质押给小许以担保债务履行。质押期间,小朱未经小许同意,欲将该专利权转让给小胡。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未经其同意,不符合规定。小朱则认为自己仍是专利权人,有权进行转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识产权质押中,出质人虽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但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本案中小朱未经小许同意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若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当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小许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但并非取得其所有权,而是通过变现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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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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