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那么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时间:2026.07.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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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资金难题,可能会考虑用
知识产权质押来解决。那么,知识产权质押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质押就是
债务人或第三人把自己的知识产权交给
债权人,以此
担保债务履行。但要注意,质押后知识产权的归属不变,出质人还是权利人。比如
著作权人仍有作品发表权、
署名权;
商标权人能继续用
商标;
专利权人也享有
专利实施权。
质押期间,出质人要是想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得经过质权人同意。要是双方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得的钱,要提前向质权人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或者出现了事先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况,质权人能优先从知识产权里获得
赔偿。不过,质权人并不会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而是通过拍卖、变卖知识产权来实现债权。
总之,知识产权质押不会改变知识产权的归属,出质人依旧是所有者,质权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优先受偿的权利。大家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一定要了解这些规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的一项
专利权质押给小许以担保债务履行。质押期间,小朱未经小许同意,欲将该专利权转让给小胡。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朱的转让行为未经其同意,不符合规定。小朱则认为自己仍是专利权人,有权进行转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知识产权质押中,出质人虽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但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本案中小朱未经小许同意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若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当小朱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小许有权就该专利权优先受偿,但并非取得其所有权,而是通过变现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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