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公司经营、诉讼仲裁
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最佳合作伙伴等 1项荣誉
18602905043
律师简介:冯路凯律师,男,毕业于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现任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知名律所工作,也曾为未央区相家巷村法律顾问,现为西安市新的社会阶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业务领域集中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劳务、服务、合伙)、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事纠纷(离婚、分家析产、抚养权、彩礼返还)、商事纠纷(票据追索、保险合同)、侵权纠纷(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公司治理、刑事辩护(侵犯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及妨害社会管理类案件)、高端争议解决,专注于个人争议解决与企业风险防控、高端商事争议解决。 从业以来每年办理案件百余起,为委托人挽回巨额损失,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曾为多家国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例如西安市灞桥某街办拆迁征收提供法律服务),也为众多企业并购出具法律意见。 冯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冯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602905043,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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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有三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这三种情形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标准。

员工挪用公款量刑需考虑归个人使用目的、时间等因素。若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6万属数额较大,无严重情节通常在五年以下量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按挪用资金罪处理,最终量刑依具体案情而定。

会计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5万涉嫌挪用公款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等会被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贷他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符合相应情形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参考挪用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

收受礼品礼金5万元是否算受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该5万元礼品礼金,则构成受贿;若只是正常人情往来等非基于职务便利和利益交换的收受,则不算受贿。

行贿90万一般符合行贿罪“情节严重”情形。法律规定,行贿数额在百万以上不满五百万属“情节严重”;行贿五十万以上不满百万,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特定情形,也作此认定。犯行贿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