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分财产时,不是所有财产都要平分。下面几类财产在
离婚时通常不平分。
一方的
婚前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仍归其个人。《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因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只归一方,离婚时不平分。像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对受伤方身心痛苦的补偿,归受伤方个人。
遗嘱或
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若遗嘱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
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平分。
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因有特定个人属性,通常归一方,离婚时不平分。大家遇到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
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丽认为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了
伤残赔偿金,小丽也要求分割;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一套房产由小朱继承,小丽同样主张分割;此外,小朱有专用的剃须刀等生活用品,小丽也想一并分割。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小朱所有。
2、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小朱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平分。
3、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小朱继承,该房产属于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平分。
4、小朱专用的剃须刀等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属性,通常归小朱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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