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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平分

时间:2026.07.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财产时,不是所有财产都要平分。下面几类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平分。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时仍归其个人。《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有特定人身属性,只归一方,离婚时不平分。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对受伤方身心痛苦的补偿,归受伤方个人。
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若遗嘱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一方,离婚时该财产不参与平分。
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因有特定个人属性,通常归一方,离婚时不平分。大家遇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小丽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伤残赔偿金,小丽也要求分割;小朱的爷爷立下遗嘱,明确一套房产由小朱继承,小丽同样主张分割;此外,小朱有专用的剃须刀等生活用品,小丽也想一并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小朱所有。
2、小朱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身体伤害的弥补,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小朱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平分。
3、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小朱继承,该房产属于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平分。
4、小朱专用的剃须刀等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属性,通常归小朱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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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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