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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有效吗

时间:2026.07.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的情况不少见,那这种认可是否有效呢?其实,这属于债权转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能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几种情况除外,像按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若不存在这些情况,债权人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就表明双方达成了债权转让的共识。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得通知债务人,不通知的话,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也就是说,只要书面认可不属于禁止转让情形,还依法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转让就有效,第三人能合法取得债权,可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但要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书面认可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判断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债权是否有效,得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转让情形以及有无影响效力的因素等。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胡享有一笔债权。小朱书面认可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小胡得知后,以小朱和小李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为由,拒绝向小李履行债务。小李则认为小朱的书面认可有效,自己已合法取得债权,要求小胡履行。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小朱可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小李,只要不存在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除外情形,且小朱书面认可,表明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合意。
2、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小胡,若已通知,转让对小胡发生效力。但小胡提出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若查证属实,该书面认可可能无效;若不存在此情况,小李合法取得债权,小胡应向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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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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