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能不能随意去看孩子,需要对方同意吗?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其实,
探视权是不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不一定要对方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商量好探视的时间、方式,这样既方便探视,也有利于孩子成长。
但要是双方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去
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法院会结合孩子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来判。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父或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再恢复。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现对方探视不利于孩子时,可请求法院中止对方探视权,但要走法定程序,不能自己擅自阻止对方。
总之,正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行使探视权不用经过对方同意,但得依法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有探视权。小朱与小丽就探视时间和方式无法
协商一致,小丽认为小朱需经她同意才能探视,而小朱觉得自己作为不直接抚养方有法定探视权。小朱多次尝试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间去探视小静,均被小丽阻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本案中小朱行使探视权无需小丽同意,这是其法定权利。
2、若双方无法就探视时间、方式协商一致,不直接抚养方有权
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判决。
3、若小朱探望不利于小静身心健康,小丽可请求法院中止小朱的探视权,但需经过法定程序,不能自行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