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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承担债务吗

时间:2026.07.11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在公司经营里,不少人会疑惑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要不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一般来说,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出资,在出资期限没到的时候,股东是享有期限利益的,不用对公司债务担责。
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公司破产或解散时,依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若债务人的出资人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会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得提前出资来清偿公司债务。
还有,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用尽执行手段也没发现公司有财产可执行,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或者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延长股东出资期限,这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股东不能以为出资期限没到就万事大吉,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避免在特殊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要是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章程规定二人出资期限未到。公司经营不善欠下小许债务,小许要求小朱、小胡提前出资偿债,小朱、小胡以出资期限未到拒绝。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小许再次要求二人提前出资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在出资期限未届满时享有期限利益,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朱、小胡起初拒绝小许要求符合此规定。
2、但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属于特殊情形。此时债权人小许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小朱、小胡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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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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