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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错致损索赔必备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7.11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想要进行过错致损索赔,得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首先得有侵权行为。这就是说有人做了违反法律、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事,既可能是主动去伤害别人,像动手伤人;也可能是该做的事没做,比如商场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没做好。
其次要有损害事实。也就是因为侵权行为,别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了不好的影响。财产损失有直接和间接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
然后,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得有因果关系。意思是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有必然联系。要是损害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让这个侵权赔偿
最后,行为人得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权益,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就是应该能预见自己行为会损害别人权益,却因为粗心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只有这四个条件都满足,索赔的一方在民事诉讼过错致损索赔时,才有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商场购物时,商场电梯因维护人员小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极不作为)而突发故障,导致小朱摔倒受伤,身体多处擦伤并遭受精神痛苦(人身损害)。小朱认为是商场和小许的问题,要求赔偿,但商场认为小朱受伤可能是自身不小心,与电梯故障无关。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侵权行为,小许作为维护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履行,属于消极的不作为侵权。
2、有损害事实发生,小朱身体受伤和精神痛苦属于人身损害的不利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朱受伤是因电梯故障这一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
4、行为人存在过错,小许作为维护人员应当预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导致他人受伤,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存在过失。所以小朱索赔满足四个必备条件,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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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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