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收养赡养精选解答 > 具备哪些条件可判定构成遗弃罪

具备哪些条件可判定构成遗弃罪

时间:2026.07.08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遗弃家人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可能会构成遗弃罪。那什么是遗弃罪,又该如何判定呢?
遗弃罪指的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判定是否构成遗弃罪,得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从主体上看,得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上扶养义务,并且有能力扶养的人。像夫妻间的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属于扶养义务。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该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
客体方面,这种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那些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生存权利。
客观方面有两个要点。一是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比如不给经济支持、不照顾生活等。二是情节要达到恶劣程度,像导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时打骂虐待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遗弃动机特别卑鄙等情况。
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几个方面的条件,才能判定构成遗弃罪。大家一定要重视扶养义务,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丽患病后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小朱明知自己对小丽负有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扶养,不仅不提供经济供给,还对小丽打骂虐待,导致小丽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小丽亲属将小朱告上法庭,小朱是否构成遗弃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作为小丽的丈夫,对小丽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符合遗弃罪主体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表现为故意。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小丽的生存权利。
4、客观方面,小朱拒绝扶养小丽,且存在打骂虐待行为致小丽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综上,小朱构成遗弃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