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欠债时,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这得看具体情况。
通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只要股东按章程足额出资,公司欠债时,股东就不用再拿
个人财产去清偿
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还账就行。
但有些特殊情况,股东会对公司债务负
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出资没到位,也就是没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那没出资的股东要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
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
股东抽逃出资,像公司成立后偷偷撤回出资,还不做账务处理,抽逃的股东要在抽逃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
债务负责。另外,股东要是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自己的
有限责任,故意逃债,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那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
所以,股东们一定要按章程规定好好履行出资义务,别干
违法违规的事,不然可能要为公司债务担责。要是遇到复杂问题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一段时间后出现
债务问题。小朱按照
公司章程足额出资,小李存在出资不实情况,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小胡则在公司成立后将部分出资暗中撤回且未做账务处理。债权人要求三人承担公司债务,小朱认为自己足额出资不应额外担责,小李和小胡则不想承担过多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像小朱这样足额出资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以个人财产额外清偿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2、小李出资不实,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小胡
抽逃出资,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还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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