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组里,
债务人得按法定程序办事。
启动破产重组,债务人既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要是
债权人申请了
破产清算,债务人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之后,债务人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里面得有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还有
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内容。草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给
债权人会议讨论,各类债权分组表决。
债务人的财产得妥善管理。重整期间,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后,能在管理人监督下自己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要继续履行和别人签的合同,但对于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且通知对方。
到了执行重整计划阶段,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债务人要按照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还钱。要是债务人不执行或者没办法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
利害关系人请求,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以,债务人一定要重视破产重组程序,严格遵守规定,避免企业走向破产。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企业陷入困境,债权人小许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小胡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小胡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包含经营方案、债权分类等内容,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重整期间,小胡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获法院批准。然而,在执行重整计划阶段,小胡未能按计划
清偿债务,小许请求法院终止重整计划执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在债权人
申请破产清算后、法院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小胡的申请符合程序。
2、债务人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小胡完成了这一程序。
3、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小胡的申请获批符合规定。
4、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小胡未按计划清偿债务,小许请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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