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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执行,能不能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

时间:2026.07.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在执行一方债务时,能不能动另一方名下财产,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都得一起还钱。法律规定,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连带清偿。也就是说,执行的时候,双方名下的财产,包括另一方名下的财产,都能被执行。判断是不是共同债务,就看这笔债是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不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事后认可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只能执行债务人自己的财产。不过,要是另一方名下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执行其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比如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一起买的,执行的时候就可以处置房子里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权益。
总之,执行一方债务时,得先搞清楚债务的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能不能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要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因生意周转对外借款,小朱未还款,债权人将小朱诉至法院并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发现小朱名下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便要求执行小丽名下的房产。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执行自己名下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时可以执行小丽名下财产。比如小朱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或小丽事后对该借款进行了追认,此债务就属共同债务。
2、若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只能执行小朱个人财产。但如果小丽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执行该房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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