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纠纷里,若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或变更合同,该怎么证明呢?
首先,得有能证明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的
证据。像书面记录、聊天记录,能体现出表意人对标的物品质、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有认知偏差。
其次,要证明这个错误认识直接影响了表意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以及合同中的
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因为这个错误认识,表意人订立合同的初衷都变了。
再者,得表明这个误解不是表意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是对方故意误导,或者信息传递出了问题。
另外,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对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表意人有误解,却没有合理提醒纠正,那对证明重大误解也很有帮助。
通常,要综合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能增强证明力。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误解后,才会支持撤销或变更合同等主张。要是在证明过程中遇到难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以为所购货物是高品质产品,便签订了合同。但收货后发现货物品质远低于预期。小朱认为自己对货物品质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小胡则坚称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找到了当初与小胡沟通时,自己错误认知货物品质的聊天记录等证据。
案情分析:1、小朱有证据表明对合同标的物的品质存在错误认识,符合证明重大误解需有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这一条件。
2、小朱因对货物品质的错误认识
签订合同,此错误认识直接影响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及权利义务,满足重大误解认定条件。
3、若能证明该错误认识是因小胡故意误导或信息传递错误导致,且小胡在订立合同时知晓小朱误解却未合理提醒纠正,结合现有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能认定存在重大误解,支持小朱撤销合同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