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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贷的房子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时间:2026.06.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1.有房贷的房子能抵押给个人,这属于二次抵押。若房产有剩余价值,产权人可就剩余部分再抵押。
2.二次抵押要满足条件。一是获原抵押权人(银行)同意,虽法律未强制,但银行出于风控可能有要求。
3.抵押双方要签有效合同,并到登记机构办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则不成立。
4.个人接受抵押要评估风险,债务人无法偿债时,原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有一套尚有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小朱因资金需求,想将该房抵押给小胡借款。小胡虽担心房子已有抵押存在风险,但又觉得有利可图。小朱认为只要和小胡签好合同就行,而小胡要求必须获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双方就是否需要原抵押权人同意及办理登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房贷的房子在房产价值有剩余部分时可进行二次抵押给个人。本案中小朱的房子符合二次抵押的基本条件。
2、进行二次抵押实践中需获得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双方要签订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小胡要求获得原抵押权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是合理的,若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3、个人接受抵押要充分评估风险,因为若小朱无法偿还债务,实现抵押权时原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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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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