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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挪用公款罪应该怎么处置

时间:2026.06.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1.单位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单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若单位挪用自身资金,要追究相关主管和责任人刑事责任
3.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挪用资金,有不同情形的,量刑不同。数额较大超三月未还等,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到七年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徒刑。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在工作中,他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胡商议后,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出,借贷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该笔资金数额较大,在被发现时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单位其他员工发现后,认为小朱和小胡的行为损害了单位利益,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单位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案是单位相关人员实施资金挪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单位实施对单位资金的挪用行为,应追究相关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小朱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小胡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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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9 执业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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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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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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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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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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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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