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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期限超5年,债权人该怎么去解决

时间:2026.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撤销权有限期,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不能再用此维权。
2.撤销权过期,可另寻途径。债权未超诉讼时效,先协商、调解让债务人还债;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用判决执行财产。
3.若债务人违约,可按合同追其责任,主动合法维权,保障债权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曾有损害小朱债权的行为。小朱在小李行为发生超过5年后才知晓此事,此时小朱欲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小李之前的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但小李认为撤销期限已过,小朱不能再行使该撤销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案中小李的行为发生已超5年,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来维护权益。
2、小朱可考虑其他途径解决债权问题。若债权未过诉讼时效,小朱可与小李协商、调解促使其履行债务;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小李财产。若小李有其他违约行为,小朱也可依据相关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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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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