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车辆碰撞后,不晓得是否构成逃逸

车辆碰撞后,不晓得是否构成逃逸

时间:2026.06.1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54人
律师解析:
1.车辆碰撞后,这些情形通常算逃逸:为躲法律追责逃离现场,像明知碰撞后驾车或弃车离开、自认无责驶离、有酒驾嫌疑报案后弃车又返回、送伤者就医未报案且无故离开等。
2.碰撞轻微,双方对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协商并留真实信息,不算逃逸。
3.判断逃逸看有无逃避追责故意和逃离行为,不确定可报警,逃逸要担民责、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小朱自认为自己无责任,便直接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属于逃逸,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小朱觉得自己无责离开不算逃逸,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关键在于有无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小朱自认为无责任而驶离现场,其行为符合“自认为无责任而驶离”这一一般构成逃逸的情形,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嫌疑。
2、若双方对是否逃逸不确定,可报警由交警根据证据认定。一旦被认定为逃逸,小朱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而若碰撞轻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留下真实信息,则不构成逃逸,但本案中小朱显然未与小李协商解决。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天津法律顾问韩旭主任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20 执业10
专长:

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更多>
韩旭主任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天津南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擅长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2283539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