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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失败情形中介绍人有无责任

时间:2026.06.1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1.投资失败介绍人是否担责要具体分析。若只是传递信息、牵线,没承诺收益、无隐瞒或虚假陈述,一般不担责。
2.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像编造业绩、隐瞒风险致投资者受损,要担责赔偿
3.若对投资收益明确保证却未实现,投资者因此受损,介绍人也需担责。判断有无责任,看行为有无过错及与损失有无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有意进行投资,小胡向其介绍了一个投资项目。小朱投资后失败,损失惨重。小朱认为小胡作为介绍人应承担责任,将其诉至法院。小朱称小胡曾对投资收益作出明确保证,且隐瞒了项目的重大风险。而小胡则表示自己只是牵线搭桥,传递信息,并未作出保证,也无隐瞒行为。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胡是否担责需结合其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与小朱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确定。若小胡仅为信息传递、牵线搭桥,未对投资收益承诺保证、无故意隐瞒信息或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通常无需担责。
2、若经调查,小胡确实故意提供虚假投资信息,如编造项目业绩、隐瞒重大风险,或者对投资收益作出明确保证但实际未能实现,导致小朱基于此投资受损,那么小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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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张敏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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