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医疗纠纷、刑事辩护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师简介: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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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不影响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若对方公司诉求合法且证据充分,仍可提起诉讼。重组是公司改善财务或调整经营策略之举,与诉讼权利无直接关联。不过,重组时诉讼会对进程有一定影响,如协调利益、暂停业务等。对方是否起诉及结果取决于具体纠纷和证据,涉及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重组裁员,老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若公司裁员程序合法且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老员工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若裁员不合法,老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赔偿金。老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起诉。

债务重组中利息是否计入重组收益,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利息进行豁免等让步,减少的利息部分可计入重组收益;若仅是正常约定利息按重组协议履行,未发生债务豁免等情况,利息通常不计入重组收益。

负债是否归属于资产组需视情况而定。通常资产组账面价值只考虑可直接归属于、可合理且一致分摊至该资产组的资产,不包括已确认负债。但如果不考虑负债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那么该负债应归属于资产组,参与资产组减值测试等相关计算。

工作15年公司重组若不给补偿,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明确指出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提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