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设立精选解答 > 抽逃出资处罚是什么

抽逃出资处罚是什么

时间:2026.06.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回出资,就是抽逃出资。公司可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若其他相关人员协助,要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能让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同样担责。
3.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抽逃出资者改正,并处抽逃出资金额5%-15%罚款。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刑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小朱为谋取私利,非法抽回了自己的出资。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债务问题,无法完全清偿债权人小丽的债务。小李和小胡作为其他股东,在小朱抽逃出资时存在协助行为。小丽要求小朱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小李和小胡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要求抽逃出资的小朱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小李和小胡有协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债权人小丽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小朱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小李和小胡需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登记机关可责令小朱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并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若小朱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还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面临刑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知识产权张敏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6455 执业7
专长: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荣誉:

数据公司法律顾问项目等 1项荣誉

电话:

18310332863

律师简介: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更多>
张敏律师,已执业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擅长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事务、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033286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