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官回避情形:是本案
当事人或
近亲属,身份影响公正裁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影响自身经济利益;与当事人等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如密切社交往来。
2.特殊情况回避: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违规会见当事人等,当事人可申请回避。
3.回避方式:法官应主动回避,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
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小朱发现主审法官小静与小李是大学同学,且两人私下常有聚会往来。小朱认为这种密切的社交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而小静并未主动提出回避,小朱遂决定申请小静回避。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需回避。本案中,法官小静与当事人小李是大学同学且常有聚会往来,属于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符合回避情形。
2、法官自行发现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小静未主动回避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发现法官存在应回避情形,可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小朱申请小静回避的做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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