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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因交通事故复发,保险是否给予赔偿

时间:2026.06.08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16人
律师解析:
1.旧伤因交通事故复发,保险符合条件赔偿。需专业鉴定机构证明旧伤复发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2.若复发由事故直接导致且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要担责。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合理费用,商业险按合同处理。
3.若保险公司以旧伤拒赔,被保险人可收集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定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此前腿部曾受伤,后遭遇一场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朱旧伤复发,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而,保险公司以旧伤为由拒绝赔偿。小朱认为此次旧伤复发是由该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要保险赔偿旧伤复发费用,需确定旧伤复发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这通常要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若能证明复发是事故直接导致,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合理的医疗等费用;商业险则按合同约定处理。小朱可收集病历、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赔偿与否及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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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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