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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公司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6.0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77人
律师解析:
1.个人为公司担保,责任依担保方式而定。一般保证下,公司不能偿债时,债权人先向公司追偿,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个人才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中,公司到期未偿债,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或个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3.个人担责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公司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公司的权利,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4.担保责任范围多依合同,无约定或不明时,含主债权、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向小丽借款,小朱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小丽要求小朱承担还款责任,小朱认为应先让公司偿还,自己是一般保证,需等公司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才担责。而小丽称小朱是连带责任保证,自己有权直接要求小朱还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为一般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小丽需先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向公司追偿,在强制执行公司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后,小朱才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朱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公司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小丽既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小朱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无论哪种保证方式,小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公司追偿,享有小丽对公司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小丽的利益。担保责任范围通常依合同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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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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