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名字非本人,效力分情况定。有授权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字,合同有效,后果被代理人担。
2.构成
表见代理,像有盖公章空白合同,让相对人有理由信
行为人有
代理权,合同也有效。
3.无授权委托且不构成表见代理,属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拒绝则对其无效,善意相对人可向无权代理人索赔。
4.冒用他人名字
签合同损人权益,
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
代签一份合同,小李在授权范围内以小朱名义签字。同时,小胡没有小朱的授权却拿着盖有小朱
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小丽签订了合同。小静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小朱名字和小胡
签订合同。后来小朱得知小静冒用其名签合同后很不满。各方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经小朱授权代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小朱承担。
2、小胡虽无小朱直接授权,但持有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小丽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此合同也有效。
3、小静冒用小朱名字签订合同且损害了小朱权益,该合同无效。
4、对于无权代理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可向无权代理人主张
赔偿。但本案中未涉及该典型情况的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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