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双方均不出庭,
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
2.原告不出庭,按
撤诉处理。即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就会如此。
3.被告不出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同样是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或中途退庭适用。
4.
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案件,一般要求
当事人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书面说明理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向双方送达传票。开庭当日,小朱作为原告未出庭,小李作为被告也未出庭。双方均未向法院说明未出庭的正当理由。小朱认为自己不出庭也应继续审理,小李则觉得自己不出庭无所谓。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按撤诉处理。本案中小朱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应按撤诉处理。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此案件并非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小李作为被告不出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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