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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侵占可不可以进行自诉

时间:2026.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1.财产被侵占可自诉。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得由被害人自行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责任
2.构成侵占罪有条件,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数额大,还拒不交还。
3.符合条件,被害人准备好财物权属证明、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证据
4.写好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自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审理,罪名成立犯罪人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胡代为保管一批贵重物品,约定保管期限结束后归还。保管期限到后,小朱多次要求小胡归还物品,小胡却拒不交还。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侵占,决定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胡则坚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小朱作为被害人有权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
2、小胡将小朱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若财物数额较大,则符合侵占罪的构成条件。小朱可准备财物权属证明、双方关于委托保管的相关约定、要求归还而小胡拒绝的视听资料或证人证言等证据,撰写刑事自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自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审理,若罪名成立,小胡将承担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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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6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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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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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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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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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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