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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在什么时间能撤销申请

时间:2026.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权行使期限:当事人得知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2.撤销事由: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3.行使条件: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或不合理价格交易、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
4.行使方式: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丽是债务人。小朱发现小丽在与自己的债务关系存续期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小胡。小朱知晓此事后,认为小丽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欲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小丽认为小朱行使撤销权已过期限,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小朱需确认自己知道小丽转让房产这一撤销事由的时间,判断是否在一年的行使期限内。
2、小丽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若受让人小胡知道该情形,小朱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可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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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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