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地产
公司破产清算,首还破产费用与共益
债务。破产费用如案件
诉讼费、财产管理分配费;共益债务像
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2.接着还职工债权,包含
工资、补助、保险费及法定
补偿金。
3.再清偿
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还普通
破产债权,如无
担保债权。
前一顺序未还清,后一顺序不还;同一顺序按比例清偿。
案情回顾:某房地产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小朱是该公司员工,其工资和社保费用未得到支付;小李是公司
债权人,拥有对该公司的无担保债权。在
清算过程中,对于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小李则觉得自己的债权也应尽快清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时,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
诉讼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等。
2、之后是职工债权,像小朱的工资、应划入其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等应优先得到清偿。
3、再接着是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小李的无担保债权就属于此类。并且前一顺序债权未全额清偿时,后一顺序债权不予清偿,同一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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