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违约金比损失高太多,
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2.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当事人过错和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裁决。
3.司法上通常把超过损失30%当作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4.当事人要调低违约金,得证明其过高。
5.违约金远超损失时,先收集实际损失
证据,再请相关机构调整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小朱违约,小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但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因为小李因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仅为6万元,双方就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小朱决定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有权利请求调整。
2、法院会以小李的实际损失6万元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小朱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作出裁决。
3、司法实践中常将超过损失30%作为认定过高的标准,小李的损失6万元的130%为7.8万元,而约定违约金10万元远超此数。
4、小朱主张调低违约金需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
举证责任,他应先收集小李实际损失6万元的证据,再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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