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法人等组织依法成立且能担责。
2.真实意愿:双方自愿表达真实想法,不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
3.内容合法:
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
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4.形式合规:按法律或约定采用合适形式,如法律要求书面则用书面。
5.标的可行:合同指向的对象明确且客观上能实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商议合作开展项目,小朱提出订立合同,小李虽担心项目难度但碍于情面未拒绝,并在合同上签字。后来小李发现项目实际上很难实现,且合同条款中部分内容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朱要求小李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小李则以自己并非完全自愿
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
违法为由,拒绝履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主体方面看,若小朱和小李均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那么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上,小李因碍于情面签订合同,并非完全自愿表达真实意愿,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3、内容上,合同条款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满足内容合法这一条件。
4、由于合同履行的项目客观上难以实现,合同标的不具有确定性和可实现性,该合同不能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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