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
被执行人还款能力,需多方面考量。法院会调查其名下存款、房产、车辆、
股权等财产,有足够可执行财产则认定有履行能力。
2.若转移、
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即便表面无财产,也视为有能力履行。
3.考察收入情况,有稳定工作和高收入,具备还款能力。
4.无财产且无稳定收入,可能无履行能力。
债权人发现新财产线索,可随时
申请恢复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执行阶段,法院调查小李名下财产,未发现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股权等。小李称自己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无履行还款能力。但小朱怀疑小李转移、隐匿了财产以逃避执行,双方就小李有无履行能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被执行人小李有无能力还钱需多方面考量。法院虽未查到小李名下有可执行财产,但如果小李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即便表面无财产,也可视作有能力履行。
2、还需考察小李的收入情况,若其有稳定工作和较高收入,就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则可能属于无履行能力。若小朱发现小李有新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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