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当事人逾期提供
证据,法院会让其说明理由。理由成立,证据会被采纳;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或采纳但训诫、罚款。
2.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对方无异议,视为未逾期。
3.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采纳并训诫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一般不采纳,但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则应采纳,并训诫、罚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逾期提交了一份对自己极为有利的证据。小李对小朱逾期提供证据提出异议,认为不应采纳。小朱称因出门旅游,未及时整理提交该证据。法院责令小朱说明逾期理由,从而引发该证据是否应被采纳以及如何处理小朱逾期行为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提供的逾期证据不属于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且对方当事人小李已提出异议,不能视为未逾期。
2、小朱因出门旅游未及时整理提交属主观原因。若其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小朱予以训诫;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该证据若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小朱予以训诫、罚款;若无关,法院可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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