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
强制执行有异议,若觉得执行行为
违法,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书面提异议。法院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阻止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书面提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中止执行,不成立驳回。不服裁定,原判决有误走审判监督程序;无关的,15日内
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欠款。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小胡作为案外人,称被执行的一批货物是自己所有,足以阻止该货物的转让、交付,向
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小李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也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李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对于小胡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货物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若小胡或小朱、小李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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