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纠纷起诉地确定,若双方书面协议选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等,且不违反级别和专属
管辖规定,按约定来。
2.没
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3.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不明,给付货币时接收方所在地是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方所在地是履行地。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是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
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是接收货币一方;小李则主张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为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和管辖法院。双方就
起诉地的选择产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遂进入
司法程序。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若合同双方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从其约定。在本案例中,小朱与小李未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所以不适用该规则。
2、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合同
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是货物买卖,属于其他标的,那么履行义务一方(即小李)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小李主张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