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哪些情况能去提起撤销权的诉讼

哪些情况能去提起撤销权的诉讼

时间:2026.05.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可提起撤销权诉讼的情况。
先说债权人撤销权。要是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把到期债权的履行时间延长,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另外,若债务人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买别人的财产,或者给别人的债务做担保,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种情况,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法院撤销。
再看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受欺诈方也能申请撤销。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事,受胁迫方有权撤销。还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到,小胡却未偿还。小朱发现小胡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价值80万元的房产无偿转让给小李。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另外,小静因对市场行情存在重大误解,以高价从小丽处购买了一批货物,小静得知后也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案情分析:

1、在小朱与小胡的案件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小胡无偿转让财产,影响了债权人小朱的债权实现,小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小胡转让房产的行为。
2、在小静与小丽的案件中,小静基于重大误解实施了购买货物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小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