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构成要件具体包含什么

挪用公款构成要件具体包含什么

时间:2026.05.25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违法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就可能构成这个罪。具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来进行营利活动;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都没还。
构成挪用公款罪有几个要件。主体上,得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国家机关里做事的、国有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工作的,还有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方面,主要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主观上,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明知道是公款还故意挪作他用,目的就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供自己、亲友或其他自然人用;以个人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把公款给其他单位用,还谋取个人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要注意,别触碰挪用公款罪的红线。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的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挪用给朋友小胡使用,用于小胡的生意经营。三个月后,该笔公款仍未归还。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报案。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且会归还,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从主体要件看,小朱是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求。
2、从客体要件来说,小朱挪用公款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3、主观方面,小朱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给他人使用,具有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的直接故意。
4、客观上,小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小朱构成挪用公款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