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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婚后,两人的财产要怎样去分割

时间:2026.05.2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财产,还有因人身损害获赔的钱等,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拿出来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对于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要是谈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房子的分割比较复杂。婚后一起买的房子,通常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可能把房子判给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和对应的增值部分,登记方要补偿给另一方。
还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夫妻一方偷偷藏起来、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造假债想占对方财产,离婚分财产时,这一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种行为,还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遇到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婚后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小朱婚前还买了一套房并付了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同时,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期间隐藏了一笔投资收益。双方就房屋及隐藏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

1、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小朱婚前付首付的房屋,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
3、小朱隐藏投资收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若小丽发现小朱有此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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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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